呼吁 || 让教师成为公务员才是解决地位待遇的根本途径!
2018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对教师的地位待遇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强调要明确教师的特别重要的法律地位,第一次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国家公职人员”地位,同时也提出要“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以工资长效联动机制,为教师薪资水平建立了看得见的参照系,也为地方教育财政划定了必须刚性兑付的“硬任务”。同时,《意见》还明确了各级党委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明确了经费保障机制,强调经费“重点用于按规定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
紧接着的一年来,各省市都印发了各自版本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版本不同,内容大同小异,其中都提到要明确教师身份,要提升教师地位,要提高教师待遇。
一夜之间,教师地位和待遇再次成为举国关心的热点。全世界的媒体都在宣扬咱中国的教师已经成为公务员了,又要大幅度加工资了,好像我们的教师一蹴而就,已然是宇宙最幸福的人似的!
此时,天地之间却有两种互相背离的声音在激烈地碰撞着,争吵着。
一是广大教师对此持怀疑态度。教师们普遍认为,《教师法》都颁布近30年了,可教师工资不低于或高于公务员水平彻底落实了吗?连法律都无法解决的问题,一份文件能奈之何?
一是很多公务员对此耿耿于怀。这些公务员们普遍认为,你们教师就是一个教书的,臭老九,就是上课不讲课后补课讲的流氓,凭什么要比公务员待遇高?你们凭什么要目标考核奖呢?你们凭什么要车补呢?你们凭什么要计生奖呢?你们凭什么要文明奖呢?你以为你是谁啊?这些根本就不是工资啊!
吵吧吵吧,反正已经吵了几十年了,和气已伤,和谐不再。公务员毕竟是决策群体,手握刀柄。教师毕竟只是砧上鱼肉,改变命运归根到底还得靠公务员的良心发现。
这两种声音之外,还有另外一种近乎佛系的声音存在:什么身份不重要,只要工资比公务员高就行。
对这个问题,笔者有自己的看法:如果不解决教师的公务员身份,即便中央下达死命令让教师待遇暂时赶超公务员,也只能平静一时,无法“长治久安”。
咱中华民族,历来视身份如生命。自古认定人分三六九等,尊卑富贵各不一样。按照目前的身份区别,公务员为劳心者,教师为劳力者。“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意也”。
谈到地位,估计很多教师都有泣血体验。例如,国家曾经规定,副高级教师的工资待遇参照副处级发放。可,你千万别脑瘫地以为副高级教师就是副处级干部了。
笔者是老副高职称了,某一天去某单位办事,要找一位正股级公务员。三番五次打电话,人是见到了。可人家不递茶,不让座,满嘴官腔,让笔者实在不是滋味。事情尚未办妥,进来另一人。正股级立马让座、泡茶、满脸堆笑。笔者细看,原来刚进来的是某实权单位副科长,恰好是笔者的学生家长。家长见了老师,还是真真假假有点热情的,寒暄几句,询问笔者办啥事。正股级见副科级对笔者满热情,迅速收拢官腔,也递过一杯热茶。托副科级家长的福,笔者那点事成了小事,五分钟搞定!
身份问题重要不?重要!十分重要!享受副处级工资待遇的副高级教师在教育系统应该可以直立行走了吧?可一出校门,人家正股级根本不把你当人看!请问,教师地位何在?脸面何在?
谈到工资水平,绝大多数教师都心有余悸。《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五条明明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可近三十年过去了,结果如何?
地方公务员作为决策者,他们强硬地认定《教师法》所指的“平均工资水平”仅仅是指“基本工资”。“基本工资”这一项,国家规定教师和护士都提高了10%,无疑是高于公务员的。可占大头的奖金、津补贴呢?地方决策者就可以胡乱给教师划定标准了。例如目标考核奖,很多地方只发给公务员根本不发给教师,有些地方只让教师享受公务员的一半。例如节日补贴,多数地方公务员都高于教师。例如占工资总额最大块的地方津补贴,很多地方副高职称只享受正科级或者副科级的标准,甚至只享受科员级的标准;中级职称教师就更惨了,往往只套办事员的标准。
所以,仅仅是粗线条地规定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公务员,是很难操作的。即使暂时动用政治命令或行政手段拉平了,也很快会反弹。
要彻底解决这一顽疾,方法只有一个,那就是先解决身份问题,让教师也成为公务员!在国家正式确立公办中小学的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特殊的法律地位后,相应地配套推出特殊公务员制度,或者说推出教育公务员制,一步到位解决教师的身份属性、法律地位问题。
身份确定了,其他问题都迎刃而解,一劳永逸!
只要教师有了公务员身份,你们谁加工资还敢对教师另眼相看吗?举个例子,车补。正科级领导职务和正科级主任科员,实权大不相同吧?可大家都是正科级啊?你敢只发前者而不发后者吗?咱可都是一家人呢!
教师为什么没有车补?身份异也!
可能有些人会说,教师队伍庞大,国家养不起这么多公务员啊。这纯属废话!你都已经在法律里、在文件里写清楚了要让教师享受“不低于或高于”的工资待遇了,都已经在嘴巴里说要掏钱了,还有什么好顾忌的?
其实,在很多发达国家,例如法国、德国、日本、韩国,教师就是公务员身份,特殊公务员!他们还专门制定了特殊公务员法、教育公务员法。我们只要与国际接轨一次就可以了。
如果不解决身份问题,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这一规定就难以彻底落实!因为我们现在连公务员工资水平的真相都还没有揭开,连公务员的思想工作都还没有做通,又何谈保障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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